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毛广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422********22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422民初2661号
案号
(2021)豫0422执16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叶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平方园、毛广跃向原告中投国建(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违约金共计166297元,具体还款情况如下:被告平方园、毛广跃于2021年8月10日前向原告中投国建(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26297元;自2021年9月起,被告平方园、毛广跃于每月15日前向原告中投国建(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20000元,上述款项需于2022年3月15日前全部履行完毕;二、若被告平方园、毛广跃对上述款项任何一期违约,则自逾期之日起以下欠全部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向原告支付利息至款项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三、被告毛广辉对上述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平顶山市通四海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承认陕汽牌豫dp9672号货车为被告平方园占有和使用,如被告平方园未按照上述第一项履行还款义务,原告中投国建(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扣押该车辆时,被告平顶山市通四海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有义务配合原告中投国建(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扣押被告平方园占有和使用的陕汽牌豫dp9672号货车,如被告平顶山市通四海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未配合,需对上述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00元,由被告平方园负担。上述协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叶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9-09
发布时间
2022-0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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