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连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05********277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6民终字第54号
案号
(2021)豫0611执26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鹤壁中院(2020)豫06民终字854号民事判决即姬有宝、陈连强偿还王金强借款本金1170000元及利息;姬有宝已支付的12000元于应付利息中折抵。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11-17
发布时间
2022-0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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