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志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422********30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112民初8559号 |
案号 |
(2022)粤0112执10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1)粤0112民初8559号,被告唐志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20757.42元、利息(截至2021年1月3日为2830.99元;自次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所欠本金为基数,按日利率0.05%计付)、分期付款手续费1128.69元、其他手续费16元、逾期还款违约金(截至2021年1月3日为5543.68元;自次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为基数,按月利率5%计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17 |
发布时间 |
2022-0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