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一凡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823********04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104刑初576号 |
案号 |
(2022)粤0104执41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周一凡犯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次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一次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28 |
发布时间 |
2022-0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