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霍建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27********5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723民初3675号 |
案号 |
(2021)豫1723执16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河南平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及罚息标准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扣除被告已支付的利息);二、被告霍建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08 |
发布时间 |
2022-0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