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景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22********69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122民初8814号 |
案号 |
(2022)豫0122执4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雷小凯、申苗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牟县支行借款本金86888.16元及利息(以86888.16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25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利率按年利率13%计算);二、被告张华、李勤妮、段付成、李景艳对被告雷小凯、申苗苗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7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雷小凯、申苗苗、张华、李勤妮、段付成、李景艳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17 |
发布时间 |
2022-0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