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红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422********006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422民初3136号
案号
(2021)豫0422执恢7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叶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张军峰、王红霞偿还韩发兴借款共计57000元;其中于2020年12月30日之前偿还27000元;下余30000元于2021年5月30日之前一次性偿还完毕;如被告张军峰、王红霞有一次逾期未偿还,原告韩发兴可就下余未偿还借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原告韩发兴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张军峰、王红霞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叶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10-21
发布时间
2022-0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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