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826********13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1727民初1866号
案号
(2021)豫1727执19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汝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梁峰偿还申请人租金11万元及滞纳金(按日万分之五计算,从2020年5月1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50元,由被告梁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汝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9-14
发布时间
2022-02-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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