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26********13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727民初1866号 |
案号 |
(2021)豫1727执19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汝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梁峰偿还申请人租金11万元及滞纳金(按日万分之五计算,从2020年5月1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50元,由被告梁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汝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14 |
发布时间 |
2022-0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