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建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722********23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121民初3637号 |
案号 |
(2021)鲁1121执13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五莲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许建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偿付原告孔凡宾料石款48820元及利息(以4842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3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510元、申请费52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五莲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8-24 |
发布时间 |
2022-0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