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孔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225********66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琼9028民初1856号 |
案号 |
(2021)琼9028执24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孔勇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周亚金支付140000元;二、被告孔勇原告从2020年11月1日至实际付清止,以14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支付利息给原告周亚金;三、限被告孔勇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周亚金支付律师代理费12600元。5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3352元,减半收取1676元,由被告孔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21-12-15 |
发布时间 |
2022-0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