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秋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781********36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1204民初2483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粤1204执21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041217602377】。请求法院强制执行(2021)粤1204民初248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1、被执行人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2788.30元、利息651.19元、违约金162.07元、手续费43.36元,合计暂为3644.92元(暂计至2021年5月31日,之后利息、违约金及手续费按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标准计至还清为止);2、被执行人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1000元法律服务费给申请执行人;3、被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执行人负担。(以上第1、2、4项合计4669.9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2-07 |
发布时间 |
2022-0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