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淇县国亮牧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6********999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622民初583号 |
案号 |
(2021)豫0622执9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淇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淇县国亮牧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淇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280万元及利息116.92万元,合计496.92万元(利息暂计至2019年4月21日,从2019年4月22日起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息计算)。二、被告马瑞明、淇县惠通牧业有限公司、陈桂贞、申相秀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三、被申请人支付本案的诉讼费、执行费等。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淇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01 |
发布时间 |
2022-0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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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马瑞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622698743999L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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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淇县北阳镇高楼新庄村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