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卞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481********01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1481民初2678号
案号
(2021)鲁1481执20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乐陵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卞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海峰吊车一辆;案件受理费2400元,减半收取1200元,原告张海峰负担823元,被告卞磊负担37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乐陵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12-10
发布时间
2022-0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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