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魏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122********59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0117民初5290号
案号
(2021)川0117执48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请求贵院依法强制执行(2021)川0117民初5290号《民事判决书》。即责令被申请人魏炜支付申请人判决书确认的民间借款本金、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合计6585元;2.请求贵院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支付迟延履行上述费用的迟延履行利息;3.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12-02
发布时间
2022-0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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