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齐丽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225********00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0123民初1865号 |
案号 |
(2021)辽0123执14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康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温寒、于野共欠原告沈阳康平抚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770,000元及利息(以2,770,000元为本金,从借款之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按照原、被告约定的利率计算,扣除已经支付的利息3251.07元,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复利);上述欠款被告温寒、于野于2021年7月15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沈阳康平抚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完毕;二、被告齐丽艳、温汝春、李甫易、温汝兵、于艳、康平县正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沈阳万泰商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三、原告沈阳康平抚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沈阳市康平宾馆(有限公司)提供位于康平镇含光街109栋(3-5层)的一处房产,房产证号为:沈房权证康平县字第n140033588号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四、原、被告双方无其他争执。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5,05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温寒、于野、温汝春、李甫易、齐丽艳、沈阳市康平宾馆(有限公司)、温汝兵、于艳、沈阳万泰商业有限公司、康平县正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康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7-28 |
发布时间 |
2022-0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