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晓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05********16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0106民初11675号
案号
(2022)辽0106执恢1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刘彬与被告孙利刚、孙立斌签订的案涉《房屋买卖合同》;二、被告孙利刚、孙立斌、吴晓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刘彬、姚丽华购房款人民币4100000元;三、被告孙利刚、孙立斌、吴晓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刘彬、姚丽华购房款利息,以购房款41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19日开始计算至被告全部返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四、被告孙利刚、孙立斌、吴晓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刘彬、姚丽华中介费损失58000元;五、驳回原告刘彬、姚丽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指定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执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000元,减半收取200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孙利刚、孙立斌、吴晓明承担(原告已预交,直接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2-01-18
发布时间
2022-0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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