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晓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05********16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辽0106民初11675号 |
案号 |
(2022)辽0106执恢1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刘彬与被告孙利刚、孙立斌签订的案涉《房屋买卖合同》;二、被告孙利刚、孙立斌、吴晓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刘彬、姚丽华购房款人民币4100000元;三、被告孙利刚、孙立斌、吴晓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刘彬、姚丽华购房款利息,以购房款41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19日开始计算至被告全部返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四、被告孙利刚、孙立斌、吴晓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刘彬、姚丽华中介费损失58000元;五、驳回原告刘彬、姚丽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指定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执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000元,减半收取200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孙利刚、孙立斌、吴晓明承担(原告已预交,直接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2-01-18 |
发布时间 |
2022-0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