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501********077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924民初136号
案号
(2021)桂0924执恢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业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玉林市喜客贸易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200万元给原告兴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二、被告玉林市喜客贸易有限公司偿还借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截止2019年7月12日,利息为4695756.22元;以后的利息,以12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3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7.84%上浮50%即11.76%计算,并按月计算复利)给原告兴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被告江源、江林上述第一、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如不能清偿上述债务,对不能清偿部分,原告兴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用于抵押担保的登记于被告玉林市昌正久贸易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南宁市江南区朋云路9号罗马花园商住小区****)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五、驳回原告兴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其他的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业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3-18
发布时间
2022-0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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