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燕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424********37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新2301民初3795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新2301执47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依法强制执行新疆昌吉市人民法院(2020)新2301民初379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被申请人聂文婷、钱宏阳向申请人支付借款本金390000元、利息25843.32元。2、被申请人聂文婷、钱宏阳向申请人支付以39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6日起至还清全部款项之日的利息(按月息12.778125‰计算)。3、被申请人聂文婷、钱宏阳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14025元、案件申请费1720元,被申请人顾文涛、曹燕云、陈晨、董晓波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案件受理费3874元(减半收取),由被申请人聂文婷、钱宏阳、顾文涛、曹燕云、陈晨、董晓波负担。5、本案执行费及其他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10-09 |
发布时间 |
2022-0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