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325********37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1329民初3948号 |
案号 |
(2022)鲁1329执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沭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杨大材于2021年9月26日前支付卞德亮货款及其他费用85250元;梁峰于2021年9月26日前支付卞德亮货款及其他费用85250元;如杨大材、梁峰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杨大材、梁峰对未履行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3160元由杨大材、梁峰平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沭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