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邹福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283********12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1204民初1894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2)粤1204执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040214602353】。一、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和被告邹福能于2017年11月17日签订的《汽车贷款合同》于2021年5月27日解除。二、被告邹福能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借款本金35049.69元、利息2122.28元(截止至2020年11月20日、罚息为5939.74元(罚息暂计至2021年4月13日,之后的罚息按照案涉《汽车贷款合同》的约定另计至还清借款本息之日止)给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三、驳回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负担107元,被告邹福能负担451元,并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时一并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06 |
发布时间 |
2022-0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