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邝剑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2821********17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1204民初774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2)粤1204执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041212602570】。一、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和被告邝剑锋于2019年12月19日签订的《汽车贷款合同》于2021年3月22日解除。二、被告邝剑锋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返还借款本金73333.31元、罚息1381.04元(罚息从2020年8月25日暂计至2021年2月5日,之后的罚息以73333.3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47的150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给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三、驳回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5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负担107元,被告邝剑锋负担84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1-06
发布时间
2022-0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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