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段晓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727********30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603民初3880号 |
案号 |
(2022)豫1603执1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段晓华自愿于2022年1月15日之前还清本金3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从2019年1月12日起至本息还清之日止计算),原告郭国梅同意。案件受理费2,900元,被告段晓华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20 |
发布时间 |
2022-0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