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23********24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728民初2961号 |
案号 |
(2022)豫1728执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孙军停止对原告朱汉雪实施跟踪、散布原告个人信息、照片和通过电话、短信、微信、抖音或者其他方式对原告及其家人骚扰、侮辱、威胁的行为;二、被告孙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原告朱汉雪赔礼道歉,内容由法院审定,如被告孙军不履行上述义务,法院将在网络媒体或原告朱汉雪及被告孙军户籍所在地市级纸质媒体上刊登本判决书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孙军负担;三、被告孙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朱汉雪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元;四、被告孙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朱汉雪律师费5000元;五、驳回原告朱汉雪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10 |
发布时间 |
2022-0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