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牛建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782********09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782民特357号
案号
(2022)豫0782执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辉县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于2021年12月6日经辉县市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一、被告牛建锋所欠原告马小辉承包费10000元,由被告牛建锋自2021年12月起,每月20日返还600元,直至欠款还清为止;二、若牛建锋在上述约定任一期限内未依约足额履行支付义务,马小辉有权就牛建锋未偿还的欠款申请执行;三、其他双方互不追究。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2裁定如下:申请人马小辉与牛建锋于2021年12月6日经辉县市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辉县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2-01-07
发布时间
2022-0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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