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曾小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925********54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583民初5870号 |
案号 |
(2022)闽0583执6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曾小平应于本判决生效后的10日内偿还温永福货款55000元及利息损失(利息以55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28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2-01-21 |
发布时间 |
2022-0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