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江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530********295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0425民初1065号
案号
(2021)黔0425执10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紫云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反诉原告)王江山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张如伍购车首付款161640元,办理车辆行驶证费用2200元,并支付购车首付款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方法:以161640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2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王江山反诉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12-03
发布时间
2022-0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