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晓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724********064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云08民终812号
案号
(2022)云0823执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冯晓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邓志平偿还借款本金2773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2-01-19
发布时间
2022-0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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