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华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422********19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0422民初54号
案号
(2021)桂0422执13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藤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梁华孟、黄演梅应共同偿还借款2,805,849元并支付借款利息(利息的计算:从2021年1月15日起至债务清偿日止,按年利率15.4%计付)给原告梁朝月;二、被告梁华强在本院对被告梁华孟、黄演梅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债务在保证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藤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10-09
发布时间
2022-0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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