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荣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326********47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浙0304民初6149号
案号
(2021)浙0304执58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郑月仙于2021年10月30日前支付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支行本金199782.26元及逾期利息(截止2021年6月8日利息为1186.30元;以199782.26元为基数,从2021年6月9日起按年利率14.04%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若被告郑月仙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则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支行可于被告郑月仙逾期之日起就199782.26元的未履行部分及逾期利息(截止2021年6月8日利息为1186.30元;以未还本金为基数,从2021年6月9日起按年利率14.04%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被告郑荣幸对上述第一、二款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李乐在20万元最高限额内对上述第一、二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支行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六、案件受理费4315元,减半收取计2157.50元,由被告-3-郑月仙、郑荣幸、李乐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12-16
发布时间
2022-0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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