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涂珍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527********25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502民初5703号 |
案号 |
(2022)豫1502执2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涂珍珍、涂春雷应偿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分公司90000元,被告涂珍珍、涂春雷自2021年9月起,每月20日之前偿还10000元,直至还清。二、被告涂珍珍、涂春雷任何一期未按约定清偿欠款,视为立即到期,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分公司可以就未清偿款项一次性申请全部执行。三、双方就本案再无纠纷。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计1113元,由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分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14 |
发布时间 |
2022-0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