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正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4201********3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新4201民初1547号
案号
(2021)新4201执20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塔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牛洪山、刘正涛、塔城市润禾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一次性向原告于英萍偿还借款356000元;二、驳回原告于英萍要求被告牛洪山、刘正涛、塔城市润禾农业有限公司给付利息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676.8元,邮寄费480元,合计5156.8元,由被告牛洪山、刘正涛、塔城市润禾农业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塔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12-06
发布时间
2022-0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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