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伟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2821********10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1202民初3859号 |
案号 |
(2022)粤1202执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林伟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梁建智归还借款本金70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至2021年5月20日为7412070.3元,此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云浮市臻汇园房地产有限公司对第一判项确定的债务中被告林伟杰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三、被告肇庆市江南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第一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梁建智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4136.2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林伟杰负担,并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被告肇庆市江南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云浮市臻汇园房地产有限公司对被告林伟杰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连带责任。原告预交的受理费,本院予以退回。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