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新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222********4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203民初937号 |
案号 |
(2021)豫1222执17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人刘新杨、张艳丽给付申请执行人三门峡市华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0000元,利息自2017年1月1日起按月利率1%向申请执行人计付利息至款付清之日止2.被申请执行人刘新杨、张艳丽承担诉讼费1942元执行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1-19 |
发布时间 |
2022-0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