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盘锦蓬驰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2111********070C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1104民初4431号
案号
(2022)辽1104执2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盘锦蓬驰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刘民德劳动报酬92,874.0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22元,原告刘民德已预交,由被告盘锦蓬驰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负担106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原告刘民德负担0元,应予退还原告212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洼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2-02-07
发布时间
2022-0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运长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1121085308070C
登记机关
盘锦市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东风镇二道边村帅乡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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