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孔凡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83********652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883民初4023号
案号
(2022)鲁0883执1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邹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留锋、孔凡华应当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万元,支付2020年3月20日之前的借款利息17482.99元,以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齐亚洲、高丽对上述借款本息、罚息、复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1325元,由被告王加太、李远霞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邹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2-01-12
发布时间
2022-0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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