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永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4201********0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4201民初1379号
案号
(2021)新4201执21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塔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新疆盛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次性向原告薛秀琴偿还借款本金201291.05元,从2018年1月1日到实际付清为止利息按照年利率16%计算;二、被告李永磊对被告新疆盛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其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新疆盛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薛秀琴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塔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12-11
发布时间
2022-0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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