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韦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122********057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0122民初1451号
案号
(2022)桂0122执4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韦军、农彩梅返还原告张志明借款31666元;二、被告韦军、农彩梅偿付逾期利息给原告张志明(利息计算方法:①以人民币31666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的四倍计付,从2019年3月8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②以人民币31666元为基数,按2020年7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即15.4%,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张志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40元,保全费420元,共计1060元,由原告负担200元,被告负担84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2-01-25
发布时间
2022-0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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