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范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4201********21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4201民初1088号
案号
(2021)新4201执20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塔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程范萍于2019年12月30日之前向原告张薇偿还借款200000元,于2020年5月30日之前向原告张薇偿还借款400000元。如第一笔没有按时偿还,原告张薇可申请执行全部案款。本案受理费9800元,因调解减半收取4900元,邮寄费300元,合计5200元,由被告程范萍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塔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12-06
发布时间
2022-0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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