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程范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4201********21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4201民初1088号 |
案号 |
(2021)新4201执20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塔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程范萍于2019年12月30日之前向原告张薇偿还借款200000元,于2020年5月30日之前向原告张薇偿还借款400000元。如第一笔没有按时偿还,原告张薇可申请执行全部案款。本案受理费9800元,因调解减半收取4900元,邮寄费300元,合计5200元,由被告程范萍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塔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12-06 |
发布时间 |
2022-0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