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范双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222********254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1203民初2328号
案号
(2022)豫1222执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汪根宏、范双娜于本判决生效之次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王根学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7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判决限定付款之日。);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2-01-10
发布时间
2022-0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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