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范双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222********25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203民初2328号 |
案号 |
(2022)豫1222执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汪根宏、范双娜于本判决生效之次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王根学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7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判决限定付款之日。);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10 |
发布时间 |
2022-0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