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志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481********03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乐商初字第860号
案号
(2021)鲁1481执恢4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乐陵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猛胜、丁利利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00000元及相应利息(应自2013年5月28日起按借款本金数额至本判决指定的还款之日止,按双方约定的每月10.35‰的计算利息);二、被告朱志强、刘会来、刘康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300元,保全费1520元,由被告朱猛胜、丁利利承担,被告朱志强、刘会来、刘康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乐陵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9-08
发布时间
2022-0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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