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志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481********03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乐商初字第860号 |
案号 |
(2021)鲁1481执恢4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乐陵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朱猛胜、丁利利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00000元及相应利息(应自2013年5月28日起按借款本金数额至本判决指定的还款之日止,按双方约定的每月10.35‰的计算利息);二、被告朱志强、刘会来、刘康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300元,保全费1520元,由被告朱猛胜、丁利利承担,被告朱志强、刘会来、刘康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乐陵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9-08 |
发布时间 |
2022-0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