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海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523********57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522民初2458号
案号
(2021)鲁1522执21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莘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与二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已判决,判决生效后二被申请人未履行偿还义务,要求二被申请人依法履行履行(2019鲁1522民初245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即: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耿文超偿还借款本金1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为基数,自2017年3月4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被告已付1200元在利息中扣除);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承担并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莘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10-26
发布时间
2022-0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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