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义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622********22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684民初4281号 |
案号 |
(2021)鲁0614执4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0)鲁0684民初4281号民事判决内容:被告隋风成、杨义杰共同返还原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款项3226109.8元及利息(利息以3226109.8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7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返还。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案件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304元、保全费5000元,由二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时间 |
2022-0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