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叶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625********20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625民初1076号 |
案号 |
(2021)闽0625执9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叶鹏、林燕如应共同偿还林君君借款642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220元,减半收取计5110元,由叶鹏、林燕如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主动报告财产情况,并不得有隐匿、转移财产或高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本案进入执行后,人民法院不再另行发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10-21 |
发布时间 |
2022-0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