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625********20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625民初1076号
案号
(2021)闽0625执9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叶鹏、林燕如应共同偿还林君君借款642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220元,减半收取计5110元,由叶鹏、林燕如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主动报告财产情况,并不得有隐匿、转移财产或高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本案进入执行后,人民法院不再另行发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10-21
发布时间
2022-0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