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游东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623********39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802民初6705号 |
案号 |
(2022)闽0802执4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游东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城支行透支本金27652.49元及截至2021年7月22日的利息1238.36元、违约金127.44元,并支付自2021年7月23日起至款清偿之日止,以实际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1.7%计算的利息和每月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的违约金(每月最高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2-01-14 |
发布时间 |
2022-0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