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530********0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0425民特181号
案号
(2022)黔0425执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申请人郑波自愿于2021年12月20日支付申请人彭定恒运输费人民币38050元(砂石1200元,铁钉50元,砖36800元,合计38050元)。若申请人郑波不按期支付,逾期后申请人彭定恒可就该欠款向紫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2-01-04
发布时间
2022-0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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