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530********0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425民特181号 |
案号 |
(2022)黔0425执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申请人郑波自愿于2021年12月20日支付申请人彭定恒运输费人民币38050元(砂石1200元,铁钉50元,砖36800元,合计38050元)。若申请人郑波不按期支付,逾期后申请人彭定恒可就该欠款向紫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