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621********238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0624民初2471号
案号
(2022)辽0624执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一、被告于水、王鹤潼偿还原告宽甸百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按照双方合同约定计算),于2021年10月19日前一次性付清;二、被告于绍成、林晓娜、于绍俊、金玉珍、隋福春、姜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9736元,减半收取4868元,由各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2-01-05
发布时间
2022-0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