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621********238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0624民初2471号 |
案号 |
(2022)辽0624执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一、被告于水、王鹤潼偿还原告宽甸百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按照双方合同约定计算),于2021年10月19日前一次性付清;二、被告于绍成、林晓娜、于绍俊、金玉珍、隋福春、姜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9736元,减半收取4868元,由各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