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文巧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583********00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闽0583民初981号 |
案号 |
(2018)闽0583执78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泉州村都商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省新支行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其利息、罚息(利息、罚息自2016年1月21日起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计算,但应扣除已还利息402.52元);三、南安理想家具有限公司、吴建红、郑文巧、郑小梅对泉州村都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南安理想家具有限公司、郑文巧、郑小梅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泉州村都商贸有限公司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8-10-24 |
发布时间 |
2018-1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