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00221********73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宁0104民初12613号 |
案号 |
(2022)宁0104执5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唐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赵立华支付欠款7420元,并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标准支付自2019年10月1日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损失。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唐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2-01-25 |
发布时间 |
2022-0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