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陆敏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184********39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117民初1018号 |
案号 |
(2022)粤0117执恢1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陆敏婷自愿归还借款83500元给原告罗细娟,定于2019年5月31日前还33500元,余款50000元定于2019年8月31日前还清;二、本案受理费944元(原告罗细娟已预交),由被告陆敏婷自愿承担,于2019年8月31日前还款时迳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从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24 |
发布时间 |
2022-0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