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陆敏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184********39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117民初1018号
案号
(2022)粤0117执恢1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陆敏婷自愿归还借款83500元给原告罗细娟,定于2019年5月31日前还33500元,余款50000元定于2019年8月31日前还清;二、本案受理费944元(原告罗细娟已预交),由被告陆敏婷自愿承担,于2019年8月31日前还款时迳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从化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1-24
发布时间
2022-0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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