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范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3********23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2323民初3748号 |
案号 |
(2022)黔2323执3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范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叶任借款本金6500元,并从2019年3月7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范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2-02-15 |
发布时间 |
2022-0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